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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港口計畫所需物資辦理情形

資源委員會因前送戰時生產局之海港計畫內原列之造船廠部分所需器材經戰時生產局寄美時與交通部造船部分合併申請但該會對於造船事業早經定有計畫所有造船器材若由美政府核准運華請於到華時逕交該會接收經戰時生產局電復應俟我國造船統一計畫決定後再行核辦,{#惲震#}為港口計畫中之滬江電機公司原噸位較機械工業似嫌太少擬請增列噸位復據{#王守競#}電稱第一港口計畫噸位較小易於獲美方核准可作為創業核心第二港口計畫實現對外雖說分設兩處實際仍不重復茲擬於第二港口計畫內另加列一電瓷廠呈請核准經指示第一港口計畫中之滬江電機公司所需國外器材噸數係假設於接收時僅局部毀壞第二港口計畫所擬器材噸位與增列電瓷廠噸位可作為擴充之準備均准照辦至電瓷廠之詳細計畫尚請妥擬寄會,王守競電稱抗戰後方小工具缺乏需要量甚鉅故必需大量製造始能與外貨競爭擬請仍准列入第二港口計畫經指示依照{#韓雲岑#}之計畫已列入一九四六年下半年美租借法案次要設備及材料擬一九四七年上半年再列第二港口計畫仍應改列普通工具機廠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4/24
  • 相關地點
    宋子文;盧祖詒;翁文灝;許本純;貝淞蓀;錢昌照;韓雲岑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採購徵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盧祖詒;翁文灝;許本純;貝淞蓀;錢昌照;惲震;王守競;韓雲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8/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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