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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銅礦籌備處請提前內運存緬器材

彭縣銅礦籌備處呈報緬甸總督規定凡以前運入緬甸貨物一律禁止由陸路海道或航空運輸出境但經海關發給出口證者經軍需經濟作戰部發給特許證者貨單上有註明擬經陸路再運出口者緬甸政府為國防目的運輸出口者惟因本處有器材存緬為數頗多不知是否在四項辦法以內特請轉知駐仰代表處查明並設法迅速內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29
  • 相關地點
    緬甸-仰光;四川-彭縣;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運輸/運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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