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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材料事務所呈結算存印物資接運費

上海材料事務所因資源委員會存印器材由經濟部存印物資接收委員會統籌海運來滬如按存印物資接收委員會上海接轉處收費辦法估計應如何撥付檢同上海接轉處抄函及結算運費辦法清單呈請核示經指示應付器材倉儲運駁接轉等費一節應洽請上海接轉處詳列各項費用清單報會以憑核撥款項至運費單價是否允當亦應詳核現上海材料事務所電復現估計應預繳上海部分運費二億二千九百二十一萬五千元請予核撥經指示該項應提物資已由行政院物資供應局接收付款辦法尚未確定俟商定報會後再行核撥再該所應將以前帳目速行整理所代各單位墊付之運轉什費等應迅即攤派收回週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16
  • 相關地點
    上海;印度-加爾各答;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運輸/運務
  • 相關人員
    夏憲講;孫越崎;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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