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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交通運輸我政府物資得按軍運執照條例起運等案

經濟部為印度政府鐵道部函知以我國政府物資經決定得按軍運執照記帳條例起運該項執照由中緬運輸局簽印所有記帳運費由鐵路報送國防部向我政府彙齊清算現除輪船公司運價辦法正商洽中外已飭知臘戌支局訓令資源委源會知照,交通部為黔桂鐵路局對於資源委源會託運鎢錫銻汞等出口礦品及進口器材改按四等貨物收費一案經黔桂鐵路局查該路尚在工程時期只附帶辦理客運業務惟對於路料軍品及八種整車日用必需品無營業性質者為協助計勉照貨物計費其餘無論商貨或機關物品均照客運包裹計算故對於該項礦品器材視同軍運儘先裝運以資協助外所有計費辦法擬仍按包裹辦理經資源委員會轉飭運務處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12
  • 相關地點
    緬甸-臘戌;重慶;印度-加爾各達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運輸/運務
  • 相關人員
    夏憲講;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0/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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