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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運車及物資進出口各項辦法案

經濟部為據仰光總領事館電稱緬甸國防部物質統制局在緬甸政府公報上公布不論經海道或飛機由中國運往之貨物均須領得進口商貨管理處發給之准許證方准進口其進口貨貨價必須在政府指定之各銀行繳付金鎊或羅比與凡聲請貨物進口人須先填送標準請求書填明所擬選擇之繳款銀行並填具訂購各貨與付款詳情呈送進口商貨管理處等請轉飭知照,運輸統制局訂定各機關部隊向國外訂購車輛暫行辦法十條經濟部抄附辦法一份令仰知照,外匯管理局電奉財政部發新訂結匯貨物出口報運辦法原辦法之第十七條不符緝私處對走私貨物僅負查緝之責為遵奉緝私貨物處理辦法明訂權責以便執行乃請外匯管理委員會予以修正第十七條與第十八條條文內容等已呈報行政院備案並請各有關機關查照飭所屬遵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19
  • 相關地點
    緬甸-仰光;印度-加爾各答;印度-孟買;雲南-昆明;英國-倫敦;四川-瀘縣;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運輸/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史迪威;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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