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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司機技工各項管理章則及入緬護照

汽車司機技工管訓委員會函資源委員會請賜寄現行關于汽車司機技工之各項章則規定與書籍以便擬訂統一全國汽車司機技工管理之各項法規,經濟部令資源委員會緬甸政府已允我國入緬汽車司機凡為運輸租借物資者可無須護照嗣後對於開赴國外之司機人選務宜加意甄擇免誤事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03
  • 相關地點
    重慶;緬甸-仰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運輸/總類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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