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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務所工貸保險費及抵押品保單等案

保險事務所函稱關於三十五年度工資案內統借暨各單位自借押品仍按以往費率辦理承保手續一節業經該所經理{#蔡致通#}面洽資源委員會財務處決定新原則另俟華北上海各地訂借款之保險單與過戶背書彙總後再行寄送惟財務處表示中國石油公司之工貸係上海中交兩行合放請予分簽保單過處再行轉送,資川酒精廠函請保險事務所代為解繳三十五年第三期轉貸流動金息及保險事務所原已開付中央銀行支票解交資源委員會財務處收訖惟該支票重複開具而請退還,保險事務所為該所應賠償運務處承保該處廣元區辦事處運輸鎢砂在銀洲船失吉一案之物資損失函請資源委員會在應付該所保險費項下抵扣,通用機器公司籌備處與中央化工廠籌備處及華中礦務局籌備處三十六年度統借部分工貸保險已由保險事務所上海分所照簽保險單並將各該項保險單暨背書正副本函寄資源委員會財務處查收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08
  • 相關地點
    南京;四川-成都;北平;天津;四川-廣元;瀋陽;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保險業務
  • 相關人員
    蔡致通;金貴湜;錢昌照;孫越崎;戴世英;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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