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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貿易事務所請撥外幣費用

國外貿易事務所電報前奉令將結存外匯報知中央銀行且暫不能動支惟該所已多次墊付上海辦事處美籍專家返國旅費請告知此後是否仍可動支撥借另該所與各分所經費多須以外幣支出以維業務工作請准將該所三十五年度需用外匯尚未申請結購以前與紐約貿易組往來帳項下之數額按照該所全年全部所需外匯在上項往來款內一次撥出美金三十三萬元等經指示姑准照辦但該項往來款原為保管性質而俟該所外幣經業費用撥有專款即應悉數歸還並將需要用途呈會備核,中央銀行業務函稱國外貿易事務所三十五年十月至十二月底運港出口礦品所需業務費用請求照數結購一節經函請行政院秘書處轉陳核示應在該會外銷礦產留用外匯內支用而不另結購及資源委員會呈報行政院該項留用外匯奉令減低已不敷開支請准仍向中央銀行結購以免影響礦品運銷業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7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緬甸-仰光;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外匯
  • 相關人員
    吳長賦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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