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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來文及文稿

財務處處長{#吳兆洪#}簽呈為實現企業化本會各單位請撥流動金應向財務處訂立借約以營業收入分月提還其業務消長由各單位自行負責並為便利各單位存支減輕息秏擬仿照銀行透支借款辦法借款單位得將營業收入解存本會統借戶抵銷該單位欠額請准照前奉准之三十四年本會統借工貸及酒精借款訂支轉貸辦法分在京滬渝各地辦理僅擬具該項借約條款請予建核,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秘書處電資源委員會為貴會所屬各事業流動資金需用殷切囑按照現有各單位目前急需數額貸款二百一十一億五千八百萬元一案經本總處理事會決議原則照辦可由中國交通兩行參照歷年成案就借額期限利率各廠礦分配數額並准由中央信託局參加貸放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7
  • 相關地點
    南京;上海;重慶;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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