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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眷屬旅費案

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副工程師{#黎昭鑅#}為其眷屬三人隨任由上海乘船來廣州計購船票二張支去國幣八百九十八萬元檢附船票呈請處長{#宋哲夫#}准照章補助船費三分之二經轉呈總處嗣據電示准由分處補助三分之二惟船票未載明船費金額應飭另具支出證明單俾核實支給,工程師{#朱翽聲#}為奉派駐曲江工作而小孩尚在廣州就學一時遷移不便擬俟暑假時再補領眷屬遷移費簽請宋哲夫核備經核職員調差後六個月內眷屬隨調遷移皆可支報旅費所請可也,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抄發解釋調任或赴任人員之配偶等支領舟車費用規定電令知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22
  • 相關地點
    廣州;廣東-曲江;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劉廷芳;曾復興;張世慶;黃紹華;黎昭鑅;宋哲夫;朱翽聲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4/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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