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汞業管理處匯寄書款及請撥週轉金案

汞業管理處為向晃縣交通銀行領到三十五年度空白支票兩本呈請查收備用經核示准予照收,保險事務所為奉令代匯各特種礦產管理處經費計汞業管理處六千零六十萬元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九千萬元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一千萬元惟汞業管理處以中央銀行在晃縣並無分行改由中國農民銀行匯出檢同匯水單呈請查收,汞業管理處為認購三民主義三字經一百冊現已分批收到將價款一萬五千元交由晃縣交通銀行匯奉呈請察收並製據寄發,汞業管理處為三十五年三月份週轉金五千萬元尾數一千三百萬元四月份週轉金六千零六十萬及五月份實產汞品所需週轉金業已收到填具領款書送呈並呈請將匯單迅賜寄,汞業管理處為秘書處檢寄公司法兩本應繳工本費一千六百元由交通銀行匯奉呈請察收給據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05
  • 相關地點
    湖南-晃縣;重慶;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孫越崎;林濟青;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