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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為焦油廠一至三月維持費留繳工貸利息等案

視導團{#王哲君#}{#顧知義#}電資源委員會科長{#解昌君#}犍為焦油廠三十五年一至三月份維持費不必匯寄似可留繳工貸利息及該廠煤帳處理辦法已呈會多時擬請迅即核辦逕電復該廠以便結束,犍為焦油廠因業已支付待調員工各月份薪津旅什現奉令編繕待調人員支付清冊詳列員工姓名及赴調情形請予鑑核備查,資源委員會電告犍為焦油廠應收保險事務所賠款一千萬元及保險事務所應收該廠保險費十四萬二千五百元茲該項賠款內扣保險費計九百八十五萬七千五百元業於三十五年十二月九日照收作為償還結欠流動金之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27
  • 相關地點
    四川-宜賓;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周子璘;張崇勳;李鏗銘;潘載生;翁文灝;肖明核;袁炎基;錢昌照;關炳昭;陳如賓;陳梓慶;陳述之;陶宏濟;韓文葆;鄒明;王哲君;顧知義;解昌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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