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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電廠及臺灣紙業公司借款案

{#林繼庸#}{#楊恆#}為廣州電廠經費困難無法週轉可否准如廣州市長{#陳策#}所請在未合辦前先由會撥借國幣一億元經指示已另准陳策電請撥一億元清還舊債惟該廠組織尚未成立陳策電稱還債是否即合約規定之業務虧損亦待查明似應緩墊請即詳查電復以憑核辦,資源委員會財務處{#吳兆洪#}檢呈廣州電廠暨台灣紙業公司借款合約請准鑑核備案,廣州電廠廠長{#葉家垣#}因每月購自台灣需用燃煤需款甚巨及催償債款擬請設法提先支用工貸或准商銀行另行透借經指示准予撥借十五億元交電業管理處代領轉付上海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並補具借款書呈會備查,廣州電廠為增加設備擴充業務經向上海新通貿易公司訂購透平發電機由電業管理處將所收款項解繳大會並轉撥該廠作為購機款之一部分由該廠辦理三十六年度追加預算手續簽請鑑核經指示應准照辦已飭知該處列帳以息借該廠購機款再轉作本會投資並補填借款書呈會備報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04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翁文灝;謝惠;趙紀;錢昌照;陳中熙;鮑國寶;歐陽駒;林繼庸;楊恆;陳策;葉家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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