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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各單位請撥發墊借經費案(四)

金屬礦業管理處為台鋁公司購置上海石福廠補充設備及開發鋁礦所需經費經該處暫借部分款項擬請將其餘金圓轉飭國外貿易事務所在外銷收入外匯項下結售美金或等值之英磅逕交上海聯合辦事處轉交經指示准予照辦,濟南電力公司{#常蔭集#}為濟南失守協理{#徐士高#}{#張洪瀛#}等留濟維持供電及少數逃出職員請求收容救濟請示應如何處理經指示徐張等眷屬仍准支領薪資俾維持生活而逃出者則酌給救濟費最高以三個月薪資為限但以不低於兩百金圓為原則,電信事務所因原擬在行政院核定之第二預備金下支應應行償付債項及各項費用現該預備金已支配淨盡待財政部另行指定在其它科目內動支恐緩不濟急故開具十至十一月份上半月急需款項清單請准賜撥經費又擬援各單位例撥發員工寒衣補助費經指示准予撥借並應於年內設法歸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01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河北-塘沽;天津;江蘇-徐州;湖南-長沙;青島;福建-漳浦;山東-濟南;福建-金門;福建-福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丁原郝;倪耐冰;劉心銓;吳兆洪;孫越崎;徐堪;方繼賢;施洪熙;楊公兆;毛松青;王啟聖;陳皓民;黃育賢;李彭齡;常蔭集;徐士高;張洪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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