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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銅礦籌備處借款擔保案

臺灣銅礦籌備處向台灣銀行洽借急需週轉金台幣二千四百萬元業經該行允以三個月為期惟按公營事業機關借款向例須具擔保請惠予擔保並轉呈資源委員會備查,臺灣銅礦籌備處向台灣銀行洽借週轉資金台幣五千萬元分三期提取以所產粗銅三百噸作為抵押業經該行允訂借款契約檢附契約抄件請惠予擔保並轉呈資源委員會備查,臺灣銅礦籌備處現已添設電解銅設備向台灣銀行洽借台幣一億五千四百萬元分兩期提取以該處所存半成品沉澱銅及精銅礦砂作抵押業經該行允訂借款契約檢附契約請惠予擔保並轉呈資源委員會核備,臺灣銅礦籌備處為償還台灣銀行屆期舊欠信用貸款向該行洽借台幣二千萬元以該處所產粗銅作抵押業經該行同意加訂於前借五千萬元之借款契約內請惠予擔保並由台灣辦事處先行擔保,臺灣銅礦籌備處向台灣銀行洽借週轉金台幣九千萬元以所存該行黃金及所產氰化沉澱物作抵押業經台灣銀行同意訂定定期質押借約檢附該約請惠予擔保經台灣辦事處先予擔保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22
  • 相關地點
    南京;臺北;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楊清;翁文灝;袁慧灼;吳兆洪;尤德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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