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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鋁業公司借貸案(三)

資源委員會電臺灣銀行因臺灣鋁業有限公司籌備處需用購料款經按限制公營事業機關提取銀行存款辦法第四條審核屬實特為證明請予照付並附該處急需器材清單,臺灣鋁業有限公司籌備處因修復工程業已竣亟需流動資金以資週轉擬以氧化鋁製造廠所存燒碱作為抵押經與臺灣銀行洽訂借款合約擬請代為證明等附該公司煉鋁程序圖及該公司籌備處高雄廠房平面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25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孫景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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