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在臺各事業單位向中央信託局借款案

資源委員會為台灣會屬單位向中央信託局透支餘億規定到期均不結期無力歸還已由會電商中央信託局逕洽轉知展期至三十七年底清償請向該局迅洽具報並轉知有關單位經復以該局經理據稱如各事業年底仍無法償還貸款允向總局代為要求,中央信託局准資源委員會繼續貸款以扶植工業進展請各單位將最近資產負債表借款用途申貸數額及抵押品清單檢送該局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21
  • 相關地點
    南京;臺北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黃丁財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1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