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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事業單位攤捐各縣市警民協會經費案

台灣肥料公司為基隆市警民協會向第一第二兩廠募捐經費事電請提交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經聯席會議議決捐款最多以台幣一千萬元為限由肥料造船電力石油金銅礦五單位酌為分攤嗣以台灣造船公司碼頭運輸多受警民協會協助經洽商准其補助五百萬元後又據台灣金銅礦務局電稱台灣肥料公司第一第二廠共捐五百萬元,台灣肥料公司為台北縣警民協會向第一廠蘇澳石礦募捐修復警所辦公室工程費電詢是否可酌捐台幣三百萬元經提交聯席會議議決捐款不得超過一千萬元由肥料電力紙業水泥四單位分攤,台灣糖業公司為第二區分公司認捐屏東市警民協會經費新台幣八百元電請核備經轉電資源委員會據電覆准予備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4/07
  • 相關地點
    臺北;臺灣-嘉義;臺灣-基隆;臺灣-屏東;臺灣-新竹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50/01/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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