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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事業單位分攤布鞋勞軍捐款案

台灣省政府電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奉行政院令抄發各省市推行布鞋勞軍實施辦法,按照本省戶籍人口情形及經濟負擔能力訂定勸募辦法四項,其中按照本省統一捐獻辦法配由國省公營事業機關暨金融機關捐獻代金一千萬元或布鞋一萬二千五百雙檢發核定捐款通知書,本省布鞋勞軍數額分配總表暨各縣市及國省公營事業機關金融機關分配表及各省市布鞋勞軍運動實施辦法等,台灣辦事處開列分攤表電請在台各單位將應攤繳代金逕繳台灣銀行布鞋勞軍捐款專戶並呈報大會核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6/10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南京;臺北;天津;廣州;漢口;重慶;青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謝瀛洲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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