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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力公司暨臺灣金銅礦務局滯納三十六年度各項稅款案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電台灣辦事處據台北縣瑞芳鎮公所電稱台灣銅礦籌備處不服府令遵章繳納各項稅捐言未經行政院直接令飭以外不得照繳影響地方計畫預算稅收至鉅查房捐等乃法定稅收且經省政府電復資源委員會並飭知各縣市政府遵辦在案請轉飭照章繳納經轉台灣金銅礦務局復以除利得稅因本局去年無營業並無所得營業稅特種營業稅營業牌照稅等因本局不屬征課範圍之內均未繳納外其他如房捐戶稅特別戶稅等法定稅款早經繳納,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電台灣辦事處抄送滯納三十五及三十六年度稅捐明細表請轉飭剋日納庫經轉電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金銅礦務局復稱應納稅款均經繳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30
  • 相關地點
    臺北;臺灣-基隆;臺灣-瑞芳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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