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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德禧請發復員補助費案

資源委員會為所屬機關由後方遷至收復區或在收復區成立其員工係由後方會屬機關調用得規定支領復員補助費該項補助費於三十五年九月三十日截止除各結束機關辦理之結束人員外凡在九月三十日後調至收復區人員將不再發給補助費電告台灣辦事處知照及台灣辦事處為會計員{#尤德禧#}原在重慶酒精廠服務三十五年五月間該廠辦理結束八月一日赴京報到九月五日正式調派本處十月八日始來台符合上項規定呈請准發復員補助費經指示與規定尚無不合仰即在該上年經費節餘內列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06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錢昌照;孫越崎;楊清;尤德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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