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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電廠員工借支旅費及津貼川旅費案

蘭州電廠呈報試用員{#索菊英#}於十月二十九日到廠除旅費薪給遵照令示辦理所有該員在會借支旅費國幣三百元已於十二月十三日由中央銀行匯付經指復款已照收應由該員檢據逕向該廠報核無須由會給據,蘭州電廠理事會呈為於三十年十二月初呈委{#阮昕#}充任蘭州電廠工務長並准由該電廠津貼阮君由蘇州來川旅費二千五百元在案嗣以港戰發生交通阻隔輾轉年餘最近接獲該員來函稱以所匯旅會迄未收到並擬法來川等語按目前情形物價較前高漲交通尤感困難上次所定津貼旅費數目已感不敷為使該員早日來川轉赴蘭廠工作計擬請准津貼該員旅費五千元經指復所請准予作為借支並應俟到職後依照修正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一條第三項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19
  • 相關地點
    甘肅-蘭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楊正清;翁文灝;錢昌照;陳中熙;索菊英;阮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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