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鄧汝熙請領宿費及李鳴岐借支旅費等案

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為助理工程師{#鄧汝熙#}派赴上海購料報支旅費共核給三十九萬五千餘元後據鄧汝熙呈稱核給旅費不敷請另核給在滬宿費等情呈請核示及資源委員會令稱鄧汝熙旅費係在改訂出差旅費支給標準前應照當時規定標準支給所請另給在滬宿費應毋庸議,第一區特種礦產管理處以據工程師{#魏良#}{#王毓琳#}簽稱奉派留滬公差期間甚長且滬地物價高昂請准按出差日數支報旅費擬從寬准如所請呈請鑑核備案經核准予備查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21
  • 相關地點
    上海;浙江-諸暨;浙江-金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張福銓;錢昌照;劉興亞;孫越崎;翁文灝;黃如璋;李鳴岐;鄧汝熙;魏良;王毓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