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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保險事務所補助會屬招待所經費案

資源委員會招待所總幹事{#孫靜子#}因該所奉規定每月經常費以四萬五千元為度除每月收入一萬五千元外保險事務所按月應撥該所經常費三萬元呈請准予商由保險事務所按月預撥以資週轉經指示因該所經費於每月月初即須支用保險事務所應按月預為支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11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孫靜子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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