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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坑煤礦局捐助新村小學經費案

資源委員會指令高坑煤礦局前請於三十年度盈餘項下提出二千元捐助新村小學以惠學子等情當准予照數捐助惟該款由該局三十年度營業盈餘項下提撥核與本會所頒新訂盈餘撥補辦法規定不合應改於營業收入項下撥助作為營業外之支出處理,高坑煤礦局呈以礦廠生產及煉焦運焦事務有賴地方當局維護江西省第二行政區督察專員{#危宿鍾#}所辦之新村小學歷年均經呈准捐助以示酬勞三十二年度仍請准予撥助該小學三千元等情當准予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20
  • 相關地點
    江西-萍鄉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季樹農;張峻;曹麗順;王翼臣;翁文灝;錢昌照;危宿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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