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各附屬單位不得隨意捐款挪用案

資源委員會電各附屬機關關於各機關認捐款項均應呈會核准且所有資金自應悉供正當開支殊無餘資可充捐贈嗣後務須節慎不得隨意認捐並不許挪墊於本身業務無關之用途若確係必要仍須先行呈准始得捐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20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