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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徵收江西硫酸廠硫酸出品查驗費案

江西硫酸廠為財政部江西硝磺處函奉財政部鹽務總局飭將硝磺餘利取銷應於硝磺獲硝磺品類售價內隨價徵收營業費乃因規定逾硝磺售價內征收百分之十為營業費因該廠創辦未久乃減半徵收百分之五俟後再隨價格增減等查該項查驗費係屬硝磺處收入用以補助管理費者非國家正稅且該項查驗稅係由購主負擔但間接增高硫酸價格對後方化學工業之發展與該廠推銷皆有妨礙呈請轉經濟部咨請財政部另該處仍照向章徵收如有增加必要所增數目以不超過舊訂一倍為限請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25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洪中;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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