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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各單位契約發票貼用印花案

酒精業務委員會為准中央信託局信託處以印花稅條例已經修正公佈該會向該局簽訂借款之押款契約正本照規定應貼印花故需補一萬六千元等因該會係屬國營事業能否免貼該項印花呈請鑑核與中央電工器材廠為修正印花稅規定發貨票銀錢收據和帳單均應按所列金額貼印花惟按該法第四條之規定國營事業所具之憑證有須納稅者有可免稅者乃請解釋該廠所具之貨款收據帳單可否免稅及運務處為印花稅率可否比照公路鐵路辦法免稅之處請賜洽財政部復示等,瀘縣酒精廠為關於員工薪津印花是否照薪資額貼抑照薪津總額貼呈請核示與鎢業管理處為員工所領出差旅費其中應取具單據者已由出據人貼足印花且其支出非出差員工實際所得似可免貼印花乃擬請規定旅費收據免貼印花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5/31
  • 相關地點
    貴州-貴陽;廣西-桂林;重慶;四川-瀘縣;江西-寧都;四川-賀縣;陜西-漢中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趙煦雍;翁文灝;錢昌照;惲震;徐韋曼;郁國城;陸寶愈;李銳;宋子文;蔡增杰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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