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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礦務局電廠用煤納稅案

平桂礦務局函資源委員會為煉鐵廠所用之煤焦遵照鈞會訓令之規定應予免稅至電廠所用之煤應否納稅未經明白規定請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2/16
  • 相關地點
    廣西-賀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李方城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3/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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