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購運物品請免稅或記帳放行案

資源委員會令昆明辦事處本會各單位經由昆明進口物資須將稅項完清方能放行否則臨時覓由銀行擔保始能放行特著由該處在昆先洽定某一銀行允為保證以資便捷,上海材料事務所呈報本會三十五年上半年進口器材記帳稅款計約四億元須於一個月內付清請先行墊撥俾清欠款並另撥納稅備用金一億元經復以本會庫款無多無法墊付請迅將各物主機關應付稅款數額列單呈會以便分別扣收轉撥,行政院秘書處函達奉院長諭我與日本交換貨物應繳關稅准先由各海關記帳查驗放行,材料供應事務所呈報各單位英美貸款及現款購料案內由印轉運抵滬器材洽准物資供應局陸續發放惟該項器材存印有年原始單據不全且部分噸位輕巧者早已先運昆明而原始發票未逐件詳列單價及箱存內容故難按一般報關辦法辦理延擱未能提領茲擬具報關變通辦法請呈院轉飭江海關查照施行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5/08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漢口;重慶;高雄;臺灣-基隆;雲南-昆明;臺灣-花蓮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丁貴堂;夏憲講;孫越崎;翁文灝;蔣夢麟;蔣易均;錢昌照;俞鴻鈞;張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3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