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所屬各廠礦請減免進口消費稅案(四)

行政院令六中全會議決工業建設綱領實施原則內規定國營民營各公司廠商購運洋貨物料進口均應同等納稅該會各電廠向美訂購各項器材自應照章納稅以符規定,華新水泥公司為籌建大冶新廠資金不敷呈請轉咨財政部准予緩付自美訂運水泥機器應繳進口稅及海南鐵礦籌備處呈請轉咨財政部對往返裝油之空油桶免收進口稅與台灣電力公司為日購炭刷為海關扣留現需要甚急呈請轉洽財政部通融准予進口,行政院秘書處函復由印轉滬物資報關變通辦法據江海關稱准暫照與資源委員會材料供應事務所商定辦法辦理,行政院指令在國內移運接收敵偽設備器材准予一律免稅,材料供應事務所副所長{#趙際昌#}簽呈戰時遺留緬境器材奉令設法內運利用惟所有運輸證件因戰事遺失擬請由會呈請行政院准予免繳關稅並函請財政部填發免稅護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05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北;臺灣-基隆;湖北-大冶;廣州;臺灣-新竹;雲南-昆明;海南島-海口;紐約;臺灣-花蓮;葫蘆島;四川-長壽;青島;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吳兆洪;夏憲講;孫越崎;張羣;徐宗涑;徐柏園;杜殿英;王雲五;甘乃光;翁文灝;蔣易均;郭楠;黃煇;黃育賢;趙際昌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