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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事業機關呈報賦稅問題等案

台灣製鹼股份有限公司電報據高雄市稅務查徵所稱為明瞭該公司營業狀況擬派辦事員{#周光雄#}前往調查營業稅惟該公司係國營事業機關請指示對於當地政府與稅務機關徵收各項賦稅是否可得豁免經指示國營事業不符營業稅法之免稅規定依法不能豁免營業稅,行政院令所有繼續運用之敵偽產業應概照規定納稅惟三十四年度各該事業之所得額利得額多未申報請飭各接收機關依法申報,平桂礦務局電報據賀縣直接稅分局催填業務收支損益資產負債等表以便徵課國營事業所得稅惟該表均屬密件似不得向外公開經指示可俟年度終了開徵國營事業所得稅時再依稅法辦理,南京交通銀行函稱關於第一三二號重工業戶與第一三四號代鎢戶等易貨戶存款免稅一節因新頒稅法規定國營及官商合辦之營利事業機關仍應依法課稅故仍應依法課徵存息所得稅,中國石油有限公司電報據高雄煉廠稱台灣省所施行之員工薪給報酬所得稅及戶稅過重問題而員工不堪負擔請准由公家開支以稅捐費用列報經指示薪給報酬所得稅現係按底薪課徵惟台灣戶稅一項如負擔過重可由該廠提出於台灣各單位聯席會議討論擬具辦法報會再憑核定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15
  • 相關地點
    高雄;廣西-賀縣;南京;湖南-沅陵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宋子文;黃序觀;賓果;周光雄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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