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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撥付資源委員會易貨償債購運礦產費案(三)

財政部國庫署核撥三十六年一月份起至三十七年七月份易貨償債購運礦產品費,行政院訓令免由三十六年度該費預算項下扣抵中央銀行代墊中美金屬借款到期應償本息俟將來就外銷礦品所得外匯仍以原幣歸還及財政部電請轉帳歸墊該部關於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中美第三次借款到期本息,行政院核轉三十六年度易貨償債購運礦產品費追加概算,國外貿易事務所電請向財政部撥發該年度對美償債礦品運保什費附呈估計表經電復已洽准美方即在價款內扣付無須另結與該所請示結存香港中國銀行外匯存款處理辦法經核飭將財政部所撥由該會轉發易貨礦產運什費週轉金餘額悉數解還中央銀行其餘存款科目照數結售具報及該所電復印度交貨費用清結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28
  • 相關地點
    印度-加爾各答;南京;江西-南昌;廣西-桂林;江西-贛縣;湖南-長沙;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張羣;俞鴻鈞;宋子文;張國正;陳輝祖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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