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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撥付資源委員會易貨償債購運礦產費案(一)

財政部國庫署核撥三十四年度一至十二月份易貨償債購運礦產品基金,蘭州辦事處呈送國庫關於三十四年五至七月份對蘇易貨收購礦品基金撥款通知,財政部國庫署電知在易貨償債購運礦產品基金項下撥還由中央銀行墊付三十三年度八至十二月份暨三十四年一至八月份運美蘇償債易貨礦產品運保什費,財政部國庫署電知在三十四年易貨償債購運礦產品基金追加預數九億元內扣撥一部分款項經電復查該年度原編預算二十一億四千萬元奉核檢為十五億元已感不敷且因戰事結束多礦復工需款更多爰經呈奉核准追加不及在該年度內領用僅賴銀行借款挹注利息負擔至鉅且經扣十至十二月份預算撥付款係包含在原列預算內仍請發還俾符原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2/12
  • 相關地點
    江西-寧都;雲南-昆明;湖南-晃縣;美國-紐約;甘肅-蘭州;貴州-貴陽;新疆-迪化;重慶;廣東-南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徐柏園;林濟青;楊公兆;楊錦仲;翁文灝;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5/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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