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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縣煉油廠向銀行借款案

巴縣煉油廠為接收之第四煉油廠曾由前公路總局擔保向重慶中國與交通銀行抵押貸款三百萬元訂期六個月並規定自第四個月起按月攤還一百萬元現該廠已依約撥還一百萬元惟該項合約尚未滿期現奉另改隸資源委員會檢同合約副本呈請核備及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為前公路總局第四煉油廠續向中國與交通銀行借款三百萬元因該廠改隸資源委員會乃擬請繼續保證另中國銀行重慶分行為巴縣煉油廠繼續承借前公路總局第四煉油廠向該行與交通銀行押透三百萬元一款現已本息清償除將原約註銷外並函請查照等,巴縣煉油廠為該廠因資金不敷擬向中國銀行重慶分行貼現一千萬元並經商得該行同意乃呈請准予擔保以利貼現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3/08
  • 相關地點
    四川-巴縣;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俞飛鴻;江庸;羅宗實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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