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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煉鋼廠及石景山鋼鐵廠與華北鋼鐵公司借款案

天津煉鋼廠為奉准向中交兩行分貸鋼鐵貸款案中百分之三十各半除交通銀行俟正式借款協議成立後再訂合約外玆將中國銀行天津分行簽訂臨時質押透支合約呈請核備及平津辦事處呈報簽署保證天津煉鋼廠分向中交兩行臨時質押透支各三十億元契約請核查並經指示呈復上項押透契約期限一個月月息十四分檢同中交兩行契約呈請鑑核,資源委員會副委員長{#孫越琦#}為石景山鋼鐵廠需孔甚急前曾商准北平四聯分處借款十五億請速向四聯總處催請早日提出會議通過與該鋼鐵廠開工需款八百億曾就行政院長{#張羣#}視察之便面遞等及行政院秘書處通知石景山鋼鐵廠工會理事長{#胡殿宸#}請轉令迅撥該廠週轉金奉行政院長諭限一星期內核復乃呈復請准石景山鋼鐵廠向四聯總處貸款八百八十億元等經轉四銀行聯合辦事處開會決議准訂屆六百億元期限六個月利率月息四分由中國交通兩銀行攤放等,華北鋼鐵有限公司為唐山製鋼廠遵電擬向唐山交通銀行訂立臨時透支以五十億元為度請鑑核轉呈備案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05
  • 相關地點
    北平;天津;南京;山西-大同;察哈爾-宣化;河北-開灤;河北-唐山;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馬師亮;吳兆洪;甘乃光;胡殿宸;谷鍾秀;陳大受;季樹農;楊公兆;孫越琦;張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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