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向銀行借款案

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因建宿舍及購買生產材料向南京中國銀行及上海交通銀行訂立質押透支合約又因南京建廠完成需款添購生產材料及機器設備向南京中國銀行工貸洽訂短期抵押透支五十億元呈請准予書面擔保經指示同意擔保並代電南京中國銀行,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因年度工貸五十六億五千萬元已向上海交通銀行洽辦於六月三日領款呈請鑑核經指示應將貸款合約報會核備後又呈報合約已由該行送交央行由央行逕行送會,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因新廠開工需款補充設備及原料向南京交通銀行押透一百億元為期一月中國銀行押透五十億元為期二月月息均為十九分五厘以三十七年押餘資產抵押呈請准予書面擔保以利訂約經准予擔保又呈送南京交通銀行及中國銀行借約復經商減利息為十八分,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籌備處為將應還之統借業務貸款已撥存南京交通銀行透支戶內附呈送金單繳款書呈請鑑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29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黃修青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