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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船公司向臺灣糖業公司及中國銀行借款案

中央造船公司因需款擬就進向上海台灣糖業公司暫借二億元並俟十日內領到庫款後即行歸還,中央造船公司籌備處向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做押透二百億之合約業已洽妥呈送備案惟該公司以所存吳淞押品鋼料不易加鎖且非易燃之物應由該公司出具棧單交予該銀行存執並已由資源委員會上海辦事處簽訂承還保證人之合約展期批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函稱前中央造船公司籌備處所訂二百億元押透合約及其展期批註均已到期且本息清償遂將原約與批註一併註銷另附送註銷之合約副本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22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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