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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煉銅廠向銀行借款案(二)

昆明煉銅廠呈商妥昆明中國銀行允以貼現方式貸款除將承兌匯票填就請准予加蓋關防發還關於該票編號暨存根聯請統籌辦理俟需要時再行填入承兌日期並經令已檢發承兌匯票在案毋庸換發票據及昆明煉銅廠呈無力償還中國銀行催償貼現款請示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16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阮鴻儀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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