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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煉銅廠向銀行借款案(一)

資源委員會電昆明煉銅廠詢向中國銀行借款用途和條約及該廠電復為籌足流動用款項擬向中國銀行透支俟洽妥再行程准並經令准向中國暫行透支金額,昆明煉銅廠呈為疏散硫酸銅運費與原料鋅運費擬分別在搶運物資專款項撥還及中國銀行透支戶內暫撥並經令准向中國銀行商洽,昆明中國銀行函昆明煉銅廠兩次設定質權分訂合約透支款項一節應將期限改訂為六個月希惠予同意並經令應准照改,昆明煉銅廠呈財務狀況極為危殆擬請核撥流動金或續向重慶中國銀行接洽透支以資週轉及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函該項貼現借款業經四聯總處核准已電飭昆明分行洽辦請查照,昆明煉銅廠電可否就請撥之流動金與追加創業經費內先撥三百萬元以利生產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23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阮鴻儀;施家福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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