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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工器材廠向銀行質押透支借款案(二)

資源委員會公函中國銀行總管理處以中央電工器材廠辦理緊縮需款業由本會函請四聯總處查照備案請轉知昆明分行撥借三千萬元並由會於兩週內歸還藉應急需,平津辦事處呈報中央電工器材廠天津製造廠向中央信託局質押透支十五億元以三個月為期又天津廠向中國銀行押借國幣一百億以一個月為期利率二十四分均准代為簽保謹抄呈契約副本各一份請予存查,中央電工器材廠前以急需資金向國內外收購銅料經商准中國銀行增借八百億元在案茲以需款迫切已先洽准中國銀行南京分行在未辦妥轉抵押前先行借用五百億元月息二角五分並由資源委員會予以擔保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19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天津;重慶;瀋陽;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季樹農;張峻;惲震;曹麗順;翁文灝;蘇曾詒;鄭家覺;錢昌照;孫越崎;張家祉;李彭齡;謝樹英;孫祖瑞;楊駿昌;馬師亮;田鴻謙;周金榜;張承祜;徐均立;沈良驊;戴世英;杜殿英;袁丕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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