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電工器材廠向銀行以承兌票據方式借款案

中央電工器材廠呈以該廠項銀行透支之週轉金在昆明桂林兩地均已成功且到期還款續定新約信用良好惟重慶兩支廠短期週轉尚待接濟現昆明交通銀行已呈准總行允以承兌匯票方式先借國幣八十萬元供重慶電池支廠購料之用擬指定昆明未經抵押實值國幣一百四十萬元之成品及材料作為抵押並仿照昆湖電廠辦法由資源委員會出票為擔保人器材廠為承兌人等情當准予開具匯票請逕洽昆交行辦理,資源委員會公函交通銀行總管理處以中央電工器材廠桂林第四分廠遷移至貴筑近以搶購生膠製造電訊器材需款甚殷擬洽貴筑分行以承兌匯票方式貼借五百萬元以一月為期月息三分茲特備函齎明本會對於該項借款願負保證責任,中央電工器材廠有限公司前需資金購料請商中國交通兩行各貸法幣八百億元一案除中國銀行業准照辦外交通銀行經將此案提請中央銀行貼放款會議核復以改幣後國家行局停止放款應予婉卻未便照貸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0/26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廣西-桂林;重慶;貴州-貴筑;貴州-貴陽;上海;南京;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惲震;鄭家覺;吳兆洪;季樹農;曹麗順;翁文灝;錢昌照;高禩瑾;張峻;王宗素;沈良驊;孫越崎;李彭齡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