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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酒精廠向銀行借款案

咸陽酒精廠為向禁釀後特約燒家廠三十家簽約每月供給三十萬斤呈請速賜撥流動金三百萬元以便交付訂金經指示准向重慶中國銀行貼現借款一百五十萬元由財務處代為兌現匯寄以一個月為期,咸陽酒精廠為成品滯銷需款恐急向交通銀行借款十五萬元月息一分八釐呈送借款借據惟該款已於三十二年七月份還清經核示准予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08
  • 相關地點
    陝西-咸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蔡憲元;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7/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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