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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電力局向銀行及中央信託局工貸借款案

東北電力局為購用燃煤需款呈請撥借工貸款十億元另請早日撥發三十六年五月份配發經費與工貸借款等經指示該局原列統借配額係以流通券三億元為對象似不應改以國幣配借且東北近日軍情緊急匯款困難而應准在三十六年工貸統借額內撥發其流通券九千萬元,東北電力局因財物支絀需款且撤退至瀋陽之員工生活費無著已暫向交通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各洽借一億元並原擬俟工貸合約訂妥即從中撥還惟因工貸借款仍未能支用及為歸還中信局之貼現復由資源委員會東北辦事處擔保向交通銀行貼現流通券一億元,中央銀行業務局電請分兩年平均撥還東北電力局所借用美金三十萬元並依照行政院頒佈之國營事業機關借用外匯辦法另擬借款草約經電復該項借款係作移補美國進出口銀行發電設備案料款不敷數及購置上清淵硐水力發電工程所需鋼板之用而在各有關單位裝械完成增加收入前實無力分兩年攤還該借款請惠允自簽約之日起分五年攤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21
  • 相關地點
    瀋陽;天津;湖南-長沙;漢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陳中熙;郭克悌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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