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天利氮氣製品公司向銀行借款案

天利氮氣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敵偽時間受破壞甚重而修建添配需款頗鉅遂以全部資產作為擔保向四聯總處申請撥借款及該處核准由上海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承放且由鈞會作承還擔保另附該項質押借款合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30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2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