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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礦借款案

大同煤礦整理籌辦委員會呈報自與平津區鐵路管理局簽訂運輸煤斤與供給路局用煤合同後產煤即改運平津銷售惟因裝卸運輸需時勢必影響資金週轉請代向四聯總處洽借週轉金經四聯總處函復該煤礦在三十六年度煤貸內已有配列貸額及如確需資週轉似可在該項總額內勻撥支用故所請貸款暫毋庸議,大同煤礦整理籌辦委員會電報工商貸款停止且運津產煤因各方缺少現款銷路遲滯影響開支請設法借支週轉金一百億元以給員工薪津並維持生產經指示所需資金前據請洽已以五十億元列入本會事業急需借款案內提請四聯總處照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08
  • 相關地點
    北平;山西-大同;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徐厚孚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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