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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器廠向中國及交通銀行透支借款案

平津辦事處電報中央機器有限公司天津機器廠因急需用款經向中國交通兩銀行各以質押透支辦法各借十五億元並均以一個月為限而俟工貸契約成立時即如數由工貸款內扣還該項透支本息另附臨時質押透支契約,中央機器有限公司呈報關於財務處電告在三十七年工貸訂約前國策貸款先用二成與業務貸款先用三成一節已轉飭昆津兩廠辦理並據天津機器廠稱其向天津中國交通兩銀行洽允於簽約前每行各先貸十五億元,平津辦事處電報中央機器有限公司天津機器廠因急需用款而向中國交通兩銀行洽妥各已抵押透支辦法各借用一百億元及該辦事處以為其該項借款簽署保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26
  • 相關地點
    北平;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馬師亮;孫越崎;翁文灝;杜殿英;謝樹英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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