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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化學工業公司向中央信託局及銀行借款案

天津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因支付薪津與購置原料等需款孔急而原有透支已不敷應用遂向天津中央信託局辦理貼現並為期一月,資源委員會為天津化學工業公司因存貨資金積壓週轉不靈等電請北平與天津中央銀行惠予最簡方法收購該公司成品或先撥借二百億元以濟難關,天津化學公司與天津中國銀行洽定在三十七年度工貸未訂約前暫向該行押透七十億復因購料需款與該行洽定續定臨時質透五十億元並均經平津辦事處簽署保證,資源委員會為天津化工公司增產需款函請天津中國與交通銀行各商貸四百億元並均已訂立押透契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16
  • 相關地點
    天津;北平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沈熙瑞;馬師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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