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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向金融機關貸款利率減低案

資源委員會為抗戰結束後各廠礦業業務收入減少難以負荷鉅額利息現經函請四聯總處轉知中交兩行及中信郵匯兩局將歷年所借工資暨酒精借款利率一律改至月息二分以下經四聯總處理事會決議收復區一般復工貸款利率為三分六厘至戰時生產局貸款利率因貸款性質不同未可援例且借款合約尚未期滿未便中途變更應仍維原訂利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27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1/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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