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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機械電工事業機關工貸借款案(二)

江西省重工業理事會呈報江西電工廠三十二年工貸變減為五十萬元不敷扣還臨時借款經電復姑准轉商交通銀行緩扣該廠另案押借四十萬元及該廠呈編三十三年度遵減為一千萬元工貸用途分配表,中央機器廠臚陳三十三年度經濟周轉困難情形經准撥借兩千萬元與該廠四川分廠呈報向重慶交通銀行借款一千萬元並於其中扣還前借乙種流動金二百五十萬元,中央電瓷廠奉准提前支用三十三年度工貸款二百萬元嗣後呈送該年度八百萬工貸借約副本及支配衡陽分廠二百萬元,中央無線電器材廠呈送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四百萬元工貸借約副本暨財產清單復呈報增借三百萬元工貸經過與呈解二萬五千元保險費另該廠得准改訂每月工貸稽核費用為二千元,中央電工器材廠呈送三十二年三千萬工貸合約副本及押品清單與呈報歸墊各款情形,經濟部指准三十二年工貸案內機械電工事業借約及押品清單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20
  • 相關地點
    四川-宜賓;重慶;江西-泰和;湖南-衡陽;甘肅-平涼;雲南-昆明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會計財務/經費
  • 相關人員
    任國常;周維幹;孫文藻;朱耀漢;楊永均;楊綽庵;翁文灝;胡嘉詔;袁行健;錢昌照;顏任光;溫步頤;惲震;葉緒沛;鄭家覺;費福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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